《三国志·孙破虏讨逆传》:“酒酣,长沙主簿入白坚:‘前移南阳,而道路不治,军资不具,请收主簿
推问意故。’”
始见于《吴子・料敌》:“军资既竭,薪刍既寡。”中国历代军事家认为,军资是构成军事力量的物质基础,是战争胜利的必备条件,把军资的筹措和积蓄看成是霸业的基础。如《三国志・魏书》指出:“修耕植,蓄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中国古代,军资一般是向百姓征收,如《晋书・帝纪第一》记载:“督上土人租绢,以为军资,不至侵苦。”唐宋之后,不仅设立专门负责为边防部队征调军资的官员,如《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天下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而且设立专门的军资库,强调要妥善保管军资,对盗用军资的行为要进行惩罚,如《李卫公兵法・将务兵谋》记载:“盗军资杂物,并被贼偷赂一钱以上,无首从同罪。”这些认识,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兵学及后勤和装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