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号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用车辆的标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号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武警部队)军用车辆的标志,是军交运输部门经对申领号牌的车辆进行审核、检验、登记后核发的有注册登记编码的号码牌,是国家赋予军车运行特殊权利的证明。
简述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军先后使用过六代军车号牌。从2013年4月1日起换发、5月1日正式启用的“2012式”军车号牌,范围包括所有列入武器装备实力的车辆,列入后勤装备实力的车辆,军队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内用于生活勤务保障的车辆,经总部、大单位批准配发的专业用车及自购顶编使用的车辆,军队保留的保障性企业和担负军事保障任务的军地联合办事机构限额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私人车辆和来源手续不全的车辆,军委、总部规定不准使用的超标准高档豪华小轿车,不得使用军车号牌。要求自购顶编和限额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仅限于军队已装备的主要车型。
针对高档豪华车辆悬挂军车号牌现象,这次解放军换发的军车号牌明确高档豪华车辆,如奔驰、宝马、林肯 凯迪拉克、大众辉腾、宾利、捷豹、保时捷或排气量超过3.0升、价格超过45万元的轿车,以及路虎、保时捷卡宴和奥迪Q7等越野车,一律不得使用新式军车号牌。
资料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13年3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武警部队)先后使用过六代军车号牌。
第一代军车号牌(1951年1月至1955年12月)。1951年1月,全军首次对军车号牌式样、制发、管理等作了规定。号牌分汽车号牌、机器脚踏车号牌两种,编号为6位阿拉伯数字。
第二代军车号牌(1956年1月至1984年7月)。1955年11月,总后颁发了《关于汽车、拖拉机、履带牵引车 机踏车的车号、类别标志,夜间识别标志与行车执照发放制作规定》,1956年1月正式启用新的军车号牌。大 小车型号牌编号均为5位数,并在号码前第一次使用天干地支区分军区(军兵种)。
第三代军车号牌(1984年8月至1992年12月)。这一代号牌称为“84式”军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挂车号牌 试车号牌和临时号牌4种,由字头、字头号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字头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字头号为2位阿拉伯数字 序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这一代号牌,总部统一式样,由各大单位制作核发。
第四代军车号牌(1993年1月至1997年7月)。这一代号牌称为“92式”军车号牌,由字头、字头号、间隔符号和序号四部分组成,正式号牌字头号使用甲、乙、丙、丁等汉字,第一次使用了防伪技术。
第五代军车号牌(1997年8月至2004年11月)。这一代号牌称为“97式”军车号牌,字头号改用大写英文字母 并通过不同颜色区分前后号牌,增强了防伪功能,采用铝合金材质,延长了使用寿命。
第六代军车号牌(2004年12月至2013年4月)。这一代号牌称为“04式”军车号牌,在号牌防护膜上,采用了世界上当时最先进的二维和三维动感“隐烁”防伪技术。
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和武警部队从2013年5月1日起统一使用的新式军车号牌,这是我军第七代军车号牌。新的军车号牌采用了6种综合防伪手段,将“ETC”技术融入了新式军车号牌使用管理,在全军建立唯一的军车号牌数据库,有效强化了军车号牌的防伪能力和管理水平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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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