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院
为军队伤病员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的机构
军队医院 (army hospital) 为军队伤病员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的机构,是实施平时和战时卫生勤务的主要力量,基本任务是运用医疗护理设施和医药技术手段救治伤病员,帮助和指导部队的医疗预防工作,保障军人健康,巩固部队战斗力。
发展历史
军队医院是随着军队的建立和作战的需要,以及医学的进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公元前4~前3世纪,古希腊出现的国家军事医疗机构,是欧洲军队医院的萌芽。公元15世纪起,西班牙从设立医官发展到设立警备区医院。16世纪,法国军队编有常设医院和移动医院。17世纪,俄国建立第一所战时医院。19世纪中叶,欧美一些国家军队开始出现分科的近代医院。在中国,2世纪中叶,东汉军队曾在庵庐中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可视为中国军队早期的传染病医院。13~14世纪,元朝为出征回程途中的伤病军人设立类似兵站医院的“安乐堂”。清末出现了随营医院和前敌行营医院。中华民国时期的国民党军队,平时编有陆军医院,战时设有野战医院、兵站医院、要塞医院和后方医院等。1927年10月,中国工农革命军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宁冈茅坪建立第一所医院。1932年,将红军医院编为野战医院、兵站医院、预备医院和后方医院4种类型。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先后组建50多所医院。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共有医院450多所(含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改建了一批军队医院,并新建一些分科的综合性医院,将医院分为总医院、中心医院、驻军医院、队属医院等。2003年体制编制调整,取消驻军医院,保留的驻军医院均改为中心医院。军队医院按科室设置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综合医院设置科室比较齐全,通常设有内科、外科(含手术室)、传染病科、五官科(含眼、耳鼻咽喉、口腔)、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和放射科、检验科(含血库)、理疗科、病理科、药局(含消毒供应室、医疗器械修理室)等科室,可综合收治各种类型的伤病员。专科医院临床科室设置相对单一,主要担负某种专科伤病员的诊治任务,根据任务的不同分为传染病医院、口腔医院、结核病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根据任务和规模不同,分为总医院、中心医院、队属医院、教学医院等类型。①总医院。具有医疗科室齐全、医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等特点,是全军或军区(战区)、军种范围内的医疗保健中心,主要负责疑难伤病的专科会诊、收治和高级干部的医疗保健,以及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培训等任务。②中心医院。科室设置较齐全,技术力量较强,担负本保障区部队伤病员的医疗保健、技术指导、卫生技术骨干培训等任务,收治下级医疗机构转来的疑难伤病员。③队属医院。主要负责本部队伤病员的门诊、收容治疗和卫生防疫防护的技术指导、监督等。④教学医院。一般附属于军队医学院校,主要负责军队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任务,培训高级专科技术人才。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伤病诊治需求的变化,军队医院将出现新的诊疗科室,增加新的医疗服务项目,配置新型医疗设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伤病员救治和医院内部管理;强调综合治疗与专科治疗相结合,提高对各种新武器损伤的救治能力;野战医院的机动能力和基地医院、后方医院的防护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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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9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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