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是2004年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罗平汉。
内容介绍
《农业合作化运动史》主要内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形式上似乎回复到了农业合作化前的个体经营状态,于是有些人便发出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感概,甚至认为当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根本就是不必要的,是多此一举。
其实,以包产到户为基本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合作化以前的人体农业是有本质区别的。这就是作为农村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合作化之前它是个体农民私有的;而包产到户之后只是经营方式由集体生产变为农民个体劳动,土地的所有权仍是集体的,农民与集体是一种承包关系。当年农业合作化的目的,就是要将主要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改变为合作化运动的成果,而是合作化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和深化。
文摘
1.一个重要的决议关于山西农业合作社问题的争论刚刚结束,经毛泽东倡议,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陈伯达的主持下,1951年9月,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除中共中央西南局因忙于土地改革而没有派人参加外,其余各中央局和山东分局及部分省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为筹备这次会议和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陈伯达连续几次召开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主要是华北局的部分领导干部和政策研究室的部分工作人员。陈伯达将座谈会的情况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对如何起草《决议(草案)》作了指示。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陈伯达起草了《决议(草案)》的初稿,然后拿到座谈会上逐条宣读。座谈会上有人提出,没有农业机器能不能实现集体化?陈伯达根据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回答说,手工劳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致相当于资本主义工业的工场手工业阶段。又有人问: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的合作与资本家在工场中雇工经营是不是一回事?陈伯达说,两者虽有不同,但在手工劳动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目录
一、设想
1.“本本”的启示与苏联的借鉴
2.革命胜利前夕的设想
3.土地改革后的新情况
二、争论
1.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
2.山西农业合作社的争论(一)
3.山西农业合作社的争论(二)
三、起步
1.一个重要的决议
2.早期农业合作社的典型
3.初级社的基本特征
四、纠偏
1.“集体化的好处说不完”
2.出现急躁冒进偏向
3.“从群众的实际要求出发”
五、加快
1.“总路线一翼”
2.“言不及义”之批评
3.加快发展
六、“停、缩、发”
1.大发展中出现新冒进
2.生产力“暴动”
3.“停、缩、发”方针
4.浙江“砍社”风波
七、反“右倾”
1.合作化速度之争
2.批评“小脚女人”
3.修改规划
4.“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辨论”
八、一本书
1.从“怎样办”到“高潮”
2.“鸡毛确实要上天了”
3.按语——合作化指导思想
九、实现合作化
1.掀起合作化高潮
2.实现初级合作化
3.集体农庄——最早的高级社
4.高级计大潮
5.实现高级合作化
十、巩固
1.新问题和新矛盾
2.整顿合作社
3.包产到户的兴起
4.退社风潮
5.“两条道路大辩论”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