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术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
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