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统购
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最重要的农副产品,实行有计划统一收购和销售的带有强制性的制度
农副产品统购是过去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最重要的农副产品,实行有计划统一收购和销售的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凡列入国家统购的农副产品,由国家统一掌握和分配。生产者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向指定的商业企业交售,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许插手经营。我国从1951年1月棉纱统购开始,1953年11月实行粮食、植物油料统购,1954年9月实行棉布、棉花统购。实践证明,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的而又供不应求的上述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制度,对切断城乡资本主义的经济联系,打击了哄抬物价的投机倒把行为,促进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城乡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等方面,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实行农副产品统购制度毕竟是在商品匮乏时所采取的措 施。
其存在的弊端是:收购价格偏低,影响农业生产的资金积累; 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只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切断了生产者与市场的经济联系,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影响了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实行统购的农副产品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使商品流通渠道单一,不利于搞活经济。由于近几年来农村经济政策的巨大成功,长期以来粮、棉、油紧缺的局面已经缓解,并出现了暂时过剩现象,从而具备了改革农副产品统购制度的物质基础。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生产者下达农副产品的统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农副产品也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改革农副产品统购制度,放开农副产品价格,是进一步搞活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农村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动下,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农副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调整好农村的产业结构,协调农业内部的发展,促进农业向大规模商品化和现代化的转化,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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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1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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