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是城乡集贸市场的简称,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包括以个体经营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的各类专业性、综合性市场,以及以
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租赁商场和各种定期不定期的民间物资交流会等。
背景说明
改革至今,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应当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规模、层次都有不同的扩大和提高。这种变化是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农民基本需求的不断提高及
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变而发生的。随着国家对农村的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农村集贸市场也开始出现新的发展机遇,各地把培育和发展集贸市场作为一项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来抓,建立了一批布局合理,层次多样,各具特色的农村集贸市场,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地方经济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发展的过程中,给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难点,为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针对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几点看法。
发展情况
一、存在和发展农村集贸市场的必要性
(一)方便广大农村消费群体。
在农村集贸市场内上市经营的物品种类多,从蔬菜、水果、鲜肉到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等,绝大多数是生活的必须品,由于受经营成本的影响,价格远比商场、超市的同类商品便宜,特别适应农村相对的低消费群体,还有,市场内经营者大多是农村农民,能抓住农村消费群体的消费特点,知其所需,进行购入和销售货物,使每个农村消费者不进城就能买到所需物品,极大的方便了农村的消费者。
就三营工商分局所辖农贸市场,比如头营镇马园的蔬菜大棚及其它象马铃薯、辣椒、特色种植等各种农副产品,每逢收获季节,大量涌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村集贸市场成为农副产品的主要集散地,农民在市场的交易活动中,亲身体验调整产业结构的现实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产业结构转变的积极性,改变以往农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在农村,农副资源非常丰富,要使这些资源变成商品,实现其补偿价值,调动农民种田的积极性,集贸市场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效载体,在一定和程上激发了农民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的积极性。
(三)对规范经营,有效管理创造条件。
如果没有农村集贸市场,走村串户的商贩会极大增加,坑、蒙、拐、骗的情况也会大量出现,为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困难,农村消费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农村集贸市场的存在,使流动商贩,有处可去,有场可归,为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创造了条件。
(四)对农民的创收,增收提供场所。
“无工不富,无商不通”,对于经济落后的山区农村,工业经济十分薄弱、原始落后的情况下,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情况突出,而经商(小本生意)风险相对较少、收入相对可靠,为农民的创收,增收提供便利。还有,在农村耕地有限的情况下,加之退耕还林政策的影响,农村出现大量的富余人员,促其进行经商,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就业困难,增加收入,而集贸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为其就近就地经商、创收,提供便利的场所。
二、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照经营的问题。
农村农贸市场,管办脱钩后,将市场所有权划归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市场的建设,摊位的安排与管理,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入场经营的管理上与工商部门联系不紧密,加之在农村集贸市场的入市经营者多为农村村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有无营业执照无关紧重。这种情况,造成无照经营的大量存在。
2、集贸市场内无照经营主要有:一是国家规定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进行上市经营的农民;二是经营范围涉及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经营者身上,专项审批项目,费用高,时间长,影响了办理营业执照。比如:办理餐饮业,只要有经营场地证明、营者身份证明、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就可以了,若手续齐全,当日就可拿到营业执照,而办理营业执照仅18元。然而,办理卫生许可证时,环节多,时间长,而且诸如城乡间的往返路费,检查身体等费用加起来需要几百元,费用一高,极大挫伤农民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的积极性。
3、经营流动性大,稳定性差,造成无照经营。农村集贸市场内有的经营者,经营时限不固定,闲来经商,忙时务农,几天打工,几天经商,忽开忽关,有时在各乡镇农村集贸市场间窜动,这种现状,是造成无照经营的又一重要原因。
4、监管不到位,执法乏力。三营工商分局作为乡下分局,由于监管地域广,监管对象分散,巡查任务重,加之各类整治比较多,造成监督管理上的不到位,形成无照经营。
(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质次价廉的商品充斥市场,这主要是因为农村消费者属于低消费群体,买东西只图便宜,而且识假辨假能力差,为其销售这类商品提供市场。
2、食品经营问题多。在农村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大量天然经营的方式存在,经营食品件极其落后,卫生条件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过期食品充斥市场,一整治就关门,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在日常监管中和管理人员搞猫捉老鼠的游戏,为有效监管带来诸多困难。
3、农资经营问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技站、种子公司种子公司、供销社任意委托、设点经营方式,有的自行批发给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个人,这些经营户,大多集中在农贸市场内,这部分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代销者,以委托、设点经营为借口,或善自扩大代销范围,销售无合法来源渠道的农资,造成市场农资经营秩序混乱。
(三)市场主办单位管理问题
1、市场管理体制混乱,经营环境有待改善。
在市场上经营的人要交卫生费、租赁费,摊位费等多种费,少数部门只考虑小圈子利益,“杀鸡取卵”,不少经营者不堪重负,不得不另图他谋。在市场建成后,既不花力气改善与市场配套的环境,不在改善供电、给水、交通运输条件及疏通供购物渠道等方面做文章,又不在市场内部服务方面下功夫。由于农村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多数是市场所在地的乡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机构,入市经营户多为本村村民,市场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不负责任问题严重,而且当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时,甚至有为违法者说情的情况发生,形成了“小地方保护主义”。
三、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一整套严谨的监管措施。对市场主办单位处罚的无法可依,是我们工作中的难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市场的主要依据分散在许多法律法规中,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有相当的难度,显得法规不够详细,操作性不强,迫在眉睫的是建立全面可行的集贸市场管理法规。而且农村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是乡镇或村民委员会,处罚起来又谈何容易。应尽快落实开办市场的主办单位必须是一个具备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的规定。
第二,增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应防止一些部门重审批、收费,轻管理、规范的倾向,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在市场经济的监管工作中,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有着更大的责任。而在实际工作中,工商部门往往成了其他部门的“腿子”,其他部门搭工商车收费的现象屡见不鲜,办照必须得有关部门前置审批,造成一些矛盾全部算在工商部门的帐上。
第三, 职能到位的监管服务
深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决“三农问题”对我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主动延伸维权触角,健全执法网络,及时查处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村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职能到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氛围。
1、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作用,提高自身素质,作好宣传、服务、疏导、教育落实工作。要认真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特别是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市场内涉及老百姓切身生命安全的食品等重点行业,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有照的店面消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使得无照经营、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失去生存的土壤;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管意识,保证市场内经营质量。
2、加大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能只注重教育,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时要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要加大对“钉子户”的查处力度,以点带面,取得实效。
3、建立健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户动态监管台帐,重点防控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关系的蔬菜、粮油、鲜肉、副食品等商品,确保不出问题。
4、按照现有涉及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特别是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安全生产、坚决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