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在反动势力长期占据中心城市的情形下,“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由于中国土地的广大(革命势力有回旋的余地),由于中国的反革命营垒内部的不统一和充满着各种矛盾,由于中国革命主力军的农民的斗争是在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这样,就使得在一方面,中国革命有在农村区域首先胜利的可能;……在这种革命根据地上进行的长期的革命斗争,主要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农民游击战争。”(《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5页)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主要进行的是农民游击战争。井冈山斗争时期,红军就根据敌强我弱的特点,依托根据地坚持农民游击战争,保存和发展了自己。在此后一个时期,农民游击战争也是人民军队的主要战争形式。
土地革命战争中后期,虽然在主要的革命根据地开展的反“围剿”战争主要是带游击性的运动战,但在其他地区仍然是坚持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把抗日游击战争提高到战略地位,实行“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基本的是游击战,但不放松有利条件下的运动战”的战略方针,八路军、新四军深入敌后,大规模长时期地开展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运动战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主要作战形式,游击战成为配合运动战和阵地战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在中国革命战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广大农村地区为主要战场,进行游击战争的丰富经验,创造了许多适合本国情况的游击战战法,如:破袭战、地雷战、麻雀战、袭击战、伏击战、地道战、围困战等等。
毛泽东指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主要是贫农和中农)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战争。只有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和支援革命战争,才能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游击战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战争。毛泽东创造性地把游击战争提高到战略地位,继承和发展了中外战争史上游击战争的经验,结合中国人民及其军队开展游击战争的实践,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游击战争的理论和原则。其中包括:游击战争是弱小的革命力量反抗外来侵略者和阶级压迫的最好斗争形式;游击战争的基本作战原则是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游击战争的基本作战形式是以袭击为主的进攻;在一定条件下,游击战可以作为战争某一阶段的主要作战形式;根据地是游击战争赖以执行战略任务的后方基地,建立和巩固根据地是长期坚持和发展游击战争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围剿”和反“围剿”的长期反复中,掌握好反“围剿”的斗争艺术,正确实行战略防御和战略进攻的转变,是游击战争作战指导的关键环节;游击战争要向
正规战争发展;游击战争的指挥原则是战略的集中指挥与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相结合,既反对绝对的集中主义,又反对绝对的分散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