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股份合作企业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由三户以上劳动农民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依法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它属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特点:在生产资料上,实行要素入股,合作经营,积极发展集体积累;在管理上,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承担民事责任;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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