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部门提供给农业部门作为生产资料使用的商品的价格。在中国,主要包括农业机械产品、化学肥料、
农用塑料薄膜、农药、农业用电、农业用柴油以及小农具等的价格。
中国制定农用生产资料的出厂价格,一般以正常生产、合理经营的平均生产成本和保本低利为原则。在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构成中,生产成本一般占80%左右,利润部分一般低于工业部门的平均利润水平。工农两用生产资料价格有两种情况:①工业用和农业用都执行统一价格,如汽车、水泵等产品;②为了支援农业生产,有些产品同时制定工业用与农业用两种价格。工业用部分价格比较高,农业用部分价格比较低,如硝酸铵、电力、柴油等产品。
中国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发展农业生产,建国以后,国家长期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采取了低价(含低税、财政补贴)政策。这种政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但是长期不变的低价政策,又使农用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从而制约了农用生产资料生产的发展,也不利于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要受农民收入以及
农产品收购价格状况的制约,所以在价格改革过程中,需要统筹安排,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