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进士,
观政吏部,任平原知县。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考选为四川道监察御史,不久调广东道监察御史,弹劾辽东经略熊廷弼“无谋者八,欺君者三”,引起新皇帝
明熹宗的重视,召集九卿科道开会讨论熊廷弼问题,最后以熊廷弼去职告终。天启元年(1621年),辽沈陷落,熹宗复思熊廷弼,当初参过熊廷弼的冯三元及其他两名言官
张修德、
魏应嘉被降三级调外任。天启二年(1622年),广宁陷落,熊廷弼下狱论死,冯三元又被召还,任河南道监察御史。翌年,巡按浙江,回朝后升大理寺右寺丞。天启六年(1626年),升太常寺少卿。同年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后升左副都御史。任上被指为“人柔不孚”。天启七年(1627年)四月称病致仕,加右都御史衔。崇祯二年(1629年)
钦定逆案,名列“结交近侍减等”,依照考察不谨例,冠带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