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由政府决策的事项,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由部门决策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要求,教育部今天发文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教育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一经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打折扣搞变通,部党组对决策负主体责任。
“三重一大”事项,指的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其中,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学历管理等方面重要政策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全国统一学制内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课程标准和重要教材审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和待遇保障待方面重大政策措施,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项目总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经费分配方案等都被列入了“三重一大”事项范畴。
根据文件,部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相关单位要认真准备议题材料,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党组书记同意后,会前24小时送达参会人员阅知。讨论决定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发表意见、表决结果等内容,由党组秘书真实、完整、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议题材料包括论证报告、合法合规性评估材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该文件明确,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