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设计是指决策者对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情报进行充分地
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种可供
决策系统选择的方案的过程。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由智囊系统负责,其主要步骤和方法如下:(1)在大量错综复杂的多因素中分析其主要矛盾,抓住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和参数及其逻辑关系,并确定各种变量和参数的变化范围和极限值。如果可供选择的比较方案较多,以致一时无法——拟定和评价,可先抓住解决达到目标的限制性因素,以求为实现目标扫清道路。(2)根据上述参数与变量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3)以数学运算和推理之解作为理论根据,把各种系统分析、预测分析结果同社会学、
社会心理学、
行为科学等结合起来,按照既定的决策目标全面地制定出预选的可行性方案。
决策设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齐全性原则。为了圆满地实现决策目标,人们总是追求最佳的手段,以使决策方案最优化。为此,人们总是尽可能地将实现决策目标的所有可能、所有途径、所有手段和方法都设想出来,全面地加以考虑。这就是齐全性原则。(2)满意性原则。由于人们的认识与活动总是要受到各方面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要实现齐全性原则是很困难的。因此,西蒙提出了“满意”原则代替“最佳”原则,即设立一个最低限度的满意标准,所选的方案能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就行了。坚持满意性原则同样要坚持多方案选择。(3)排斥性原则。因为人们最后只能抉择一个方案付诸实施,诸备选方案不能同时成立。故诸方案之间的关系必须是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每个方案本身都是独立的。如果各个方案之间的关系是相容的,或者交叉,或者包含,那么就无法划清界限,比较优劣,把最佳方案投入实施。因此坚持齐全性原则,搞多方案选择,必须以方案的排斥性和独立性为基础。决策设计过程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即科学设想阶段、系统分析阶段和方案拟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