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
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实质是
外商投资的
管理模式问题,它要求在外资进入阶段给予
国民待遇,即引资国应就外资进入给予外资不低于内资的待遇。一般准入前国民待遇通常与
负面清单制度相结合。
准入前国民待遇不是绝对的,允许有例外。世界各国较为普遍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将其核心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列入其中,保留特定形式的进入限制。未列入负面清单之中的行业和领域,则不能对外资维持限制。
“准入前国民待遇和
负面清单”模式已逐步演变为国际惯常做法,已有70余个国家采用了这一模式。
准入后国民待遇是
国民待遇的下级概念。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以相同的待遇。在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按投资阶段可以分为“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或“准入阶段国民待遇”)和“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