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政府组织
一类特殊的公共组织
准政府组织(又名准行政组织),指那些不具备国家行政机关性质,而实际承担着某些行政管理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
在我国,准行政组织主要是指那些属于事业单位或社团性质,但又具备某种行政职能的机构。
准政府组织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但又具有某种行政职能的机构,即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例如:国家信访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还有国家文物局。
一类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社会事务,即通常所讲的事业单位。例如:中国工程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证监会、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等。
还有一类是官方色彩比较浓厚的行政性行业组织。例如:中华律师会、作家协会、中国贸促会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19-12-2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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