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伯棠(1931—2007),广东省中山县人。是中共十三大代表,第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7年3月19日病逝。
人物经历
民国37年(1948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任中山县五桂山区合水口乡小学校长,乡团支部书记。1949年3月,任粤赣湘边纵队中山独立团军政训练队班长。1950年1月,任中山县五桂山区团工委书记,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广州华南团校学习。1950年12月后,历任中共中山县三区区委委员、冈团工委书记、土改单元组长、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永宁区区委书记。1956年6月后,任中共中山县委委员、县委生产合作部副部长、顺德县委常委兼县委办公室主任。1959年3月后,任中共顺德县委书记、副书记。1969年6月后,任中共珠海县委副书记、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6年5凌伯棠像月后,历任中共开平县委副书记、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县革命委员会主任。1981年5月,任中共佛山地委常委、秘书长,1982年2月,任地委副书记、秘书长。
1982年2月,凌伯棠调任中共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1983年3月后,任中共广省委常委、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兼省农委主任。1985年8月后任广东省副省长。1993年2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中共十三大代表,第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7年3月19日病逝。
人物事迹
凌伯棠长期从事农村工作,他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1959年,受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破坏,顺德的农业经济陷入困境,农民严重缺乏粮食。凌伯棠和县委其他领导一道,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人民公社的指示,推行“三包”(包工、包产量、包成本),整顿公共食堂,允许社员自由参加食堂,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开放农贸集市,使顺德农业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1961年12月,凌伯棠代表县委在县委干部会议上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六十条和各项生产政策,全面贯彻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稳定生产关系,农副产品实行“合理派购、平衡负担”政策,对促进顺德农业迅速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1962年后,他贯彻省委、地委关于“大沙田、大电网、大贡献”的指示,克服困难,协调各方面关系,积极参与全县电动排灌网络的建设。1964年,全县农业排灌基本实现电动化。
1970年12月至1976年初,凌伯棠先后两次代表国家到马里国,担任中国援助马里考察组组长、专家组长、援外项目总负责人。他带领考察组成员,顶着高温酷暑,深入到一望无际的大沙漠以及原始丛林考察,垦荒造田,修路筑桥,修建引水工程,建成农场和一间日压榨量1000吨的糖厂项目,打破了国外一些专家认为非洲不宜种植甘蔗和建设糖厂的定论。
凌伯棠在中共佛山地委工作期间,和地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坚决贯彻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把中央的方针、政策与佛山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推进佛山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