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文化局,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能源之都、华东工业粮仓--淮南,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广电体育工作,下设人秘股、社会文化艺术股、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广电管理股、体育事业管理股、
文化产业股。下辖文物事业管理所、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推剧团、影剧院、电影公司、花鼓灯艺术团和安徽省花鼓灯艺术中专学校等9个
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文化事业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⑵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⑶研究指导全县文化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全县文化经济的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文化事业经费。
⑷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繁荣花鼓灯、推剧及其他民间艺术,组织实施并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演出市场的拓展、组织合作与交流。
⑸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艺术教育工作。
⑹综合管理全县的群众文化、电影、文物、博物、图书等文化事业,推动少数民族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⑺综合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稽查工作,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拓展文化市场管理新领域。
⑻研究制定全县新闻出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新闻出版的管理。
⑼负责全县的文化基础设施及文化产业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管理。
⑽指导乡镇文化站业务。
⑾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及小车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编报、调整和下达,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等工作;指导全县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和文化经济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综治等工作。
(二)社会文化、艺术股
负责全县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县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创作。负责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团体、艺术学校教育制度改革、公共图书馆(室)及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宏观指导文化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博物工作、落实文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市场,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艺术培训市场、艺术摄影摄像市场、文化市场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活动;负责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登记与发放;依法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新闻出版管理办法,依法对新闻出版活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