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对此,各国要么采取血统主义原则,以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要么采取
出生地主义原则,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要么采取
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这也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遵循的原则。
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
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具体内容有三,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则不具有中国国籍。是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继有国籍则指因加入取得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二是必须出于本人的自愿。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第二,本人定居在中国;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等等。只要具备上述前提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