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寓
经营活动
出租公寓是以各种不同规模大小的公寓,配合旅馆管理方式,按月或按周计算来出租。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公寓概述
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有一种新模式,一个公司将公寓同一租下来,同一装修,统一出租。
出租公寓税收
(1)业主是国内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是14%,另外还要按书立合同的金额计征1‰的印花税;根据地段的单位税额按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
(2)业主是内资企业,应按各税种有关规定分别缴纳各项税收:取得租金收入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同时按应交的营业税税额附征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计征房产税;按书立合同的金额计征1‰的印花税;根据地段的单位税额按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所得税是对整个企业而言,不是单项征收;
(3)外资企业的租赁计税与内资企业的区别是不用计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按18%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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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出租公寓概述
出租公寓税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