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得兼任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核算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收付款后,加盖“收讫”、“
付讫”戳记。日常周转金不得超过5000元,如有超出,需缴存银行。不允许私自
坐支收到的现金及支票,要及时送交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
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1.办理现金支出,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必须经过会计审核、财务经理签批,方可办理款项收支。单笔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才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签发支票时应注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日期,并经财务经理签批后方可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流水账,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
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
银行存款余额。
登记完毕将凭证转会计处记账。月终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有关未达账应做好“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每星期要填报资金收入及支出的明细表。
2. 每日盘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到账账、账表、账物相符。总经理可派人抽查、核对资金情况。
2.学习、了解、掌握财经法规和制度,提高自己的
政策水平。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