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
出卖或转让
出让(chū ràng),汉语词语,意思是出卖或转让(个人自用或拥有的东西),出自《书信集·致曹靖华》。
词语概念
【详细解释】:
出卖或转让(个人自用的东西)。
鲁迅 《书信集·致曹靖华》:“出让的事情, 素园 是不知道的,怕他伤心。”夏衍 《秋瑾传》:“我有一部家藏的 董香光 的小楷《史记》想出让,不知道他的朋友里面有受主没有?”
【词性分析】:
出让是一个经典的联合词,其包括“出”与“让”两方面的含义。出指的是有偿的,让指的是无偿的。在语言使用中则带有偏义复词的特征。如“出让闲置物品”,其语义逻辑点在“出”上,指需要付费获取。而“出让100M的asp空间”,其语义逻辑点在“让”上,是免费的。
其它含义
土地出让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土地划拔和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形式,两种形式都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也有一些差别。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交费、如何交费等问题尚未最终确定。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而划拔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手续费。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国有出让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
资料.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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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词语概念
其它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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