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当作于
安史之乱以前。所送的刘评事,名不详。评事为大理寺属官,掌出使推勘案情,此次出使关西,大概与岑参在函谷关相遇,分手时,岑即写诗相送。
岑参(715~770),唐代诗人。荆州江陵(今属湖北)人。出身于官僚家庭,但父亲早死,家道衰落。他自幼从兄受书,遍读经史。二十岁至长安,求仕不成,奔走京洛,北游河朔。三十岁举进士,授兵曹参军。天宝(742~756)年间,两度出塞,居边塞六年,颇有雄心壮志。安史乱后回朝,由
杜甫等推荐任右补阙,转起居舍人等职,官至嘉州刺史,世称岑嘉州。后罢官,客死成都旅舍。与高适并称“
高岑”,同为
盛唐边塞诗派的代表。其诗题材广泛。有《
岑嘉州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