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卫(梵pain!d!apa^tika,巴pin!d!apa^ta,藏bsod-sn~oms-pa):即乞食。指修道者每日至民家门前接受
饭食等物的给与。又作团堕或托钵。音译为宾荼波底迦、傧荼夜波多、宾荼夜。印度多抟食作团,堕叠于钵中;团堕乃就乞得之食而译。
相关书籍内容
根据卷上引《僧祇律》谓,乞食分施
僧尼,卫护令修道业,故称分卫。《
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云(大正2·801a)︰
‘云何比丘学乞食之法?于是比丘趣以支命,得亦不喜不得亦不忧。设得食时思惟而食,无有贪着之心,但欲使此身趣得存形。除去旧痛更不造新,使气力充足。如是比丘名为乞食。’
关于乞食之威仪及时限,《中阿含》卷四十八〈牛角娑罗林经〉谓(大正1·729b)︰‘若有比丘随所依住,城郭村邑彼过夜,平旦着衣持钵,入村乞食,善守护身,善敛诸根,善立其念。彼乞食已,过日中后,收举衣钵,澡洗手足,以尼师坛着于肩上,或至无事处。’另据《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载,比丘迦留陀夷在日暮将雨、处处泄电时,入城乞食,一孕妇见而惊怖,以致胎堕,故佛制不过中食。
《宝雨经》卷八载,菩萨之乞食为成十事。即︰
(1)为摄受诸有情故︰菩萨见一切有情受诸苦恼,设虽成就微少善根,而此善根暂时非久,为欲摄益如是有情故而行乞食。
(2)为次第故︰菩萨入于城邑聚落之时,住于正念具足威仪,诸根寂然亦不高举不令放逸,不舍贫穷家而入富贵家,由一家诣一家,除恶所(即恶狗家、新产犊家、恶种类家)外次第乞食。
(3)为不疲厌故︰菩萨次第乞食时,不出厌离,亦不疲倦,于彼有情无所憎爱。
(4)为知足故︰菩萨由不疲厌而生知足,于好于恶随应受取。
(5)为分布故︰菩萨若得食则归住处,于如来像前恭敬供养,所得食物分成四分,一分与同梵行者,一分施贫穷之人,一分与恶趣之有情,一分自食。
(6)为不耽嗜故︰菩萨虽食而于食事无贪染无爱着,唯为活命而受食。
(7)为知量故︰身若极羸废修善品,身若极重增长睡眠,故菩萨受食不使身羸亦不令重。
(8)为善品现前故︰菩萨如法行食,能使善品增长。
(9)为善根圆满故︰由勤修故无有懈怠亦无懒堕,而得圆满菩提资粮。
(10)为离我执之想故︰由得圆满菩提资粮能成熟菩提分法,远离我执,得无我故能舍身肉施与有情。
依《十住毗婆沙论》卷十六载,乞食有十利,即(1)所用活命,自属不属他;(2)众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宝,然后当食;(3)若有施我食者,当生悲心,我当勤行精进,令善住布施,作已乃食;(4)随顺佛之教行;(5)易满易养;(6)行破憍慢法;(7)无见顶善根;(8)见我乞食,余有修善法者亦当效我;(9)不与男女、大小有诸因缘事;(10)次第乞食故,于众生中生平等心。
国内状况
分卫乞食在我国俗称‘托钵’。佛教传入我国之后,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与民风,概与印度不同,因此分卫乞食之风气渐不流行。虽亦偶有行之者,但并未蔚成僧人之固定生活方式。
台湾内意义
现代台湾的佛教界,托钵已成为一种仪式。凡某一寺院在传戒过后,或遇较大规模之佛教庆典,则往往举办团体性的托钵募款活动。但是所募得之款项,并未作为僧人之生活费用,而是转作社会慈善基金。因此,此一意义下的分卫,已与早期印度僧人分卫乞食之意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