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
户籍管理术语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或者夫妻离异分户。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
户口登记机关
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
自然间
,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其他信息
八旗户政用语。即分立户头。清制,凡八旗正身旗人子侄,年满十八,经登记户部档后可以别立户口,称为另户。官员子弟有官职者不受此限。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国人大网.
刚刚结婚,如何分户,福州市公安局回复
.凤凰网.2016-3-8
分户
.中华文史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6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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