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法学派是指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丁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又被称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等。
分析法学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学仅仅是研究“法”是什么,而无须关注法“应当是”什么。分析法学的哲学的基础是逻辑实证主义,其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它只注重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所以主张法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评论或批判,法律的实现必须通过武力制裁。其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否认法律和道德之内的必然联系。
分析法学从实证角度出发,仅仅讨论“法律是什么”,而不涉及对法的价值判断的立场,分析法学的学者对法哲学的范围,法的概念的看法各有差别,但他们的思想一脉相承,认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道德绝不是衡量法律好恶的标准。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法律法规,只要它是通过适当的方式颁布运用的,就应视为有效的法律。虽然有的分析法学者也引进了法的“应当性”特征,但认为法的“应当性”与自然法的“应当性”存在“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的严格分离。因此有的学者称分析法学派为“归类的机器人”。
1832年英国法学家奥斯丁写作的《
法理学的范围》一书,标志着分析法学派的诞生。但是分析法学派的理论渊源却出于英国功利主义家边沁的法学思想。边沁在其所著的《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对法律概念进行了细致的实证分析,这成为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一书的出发点。1970年,边沁生前未能发表的《
论一般法律》由哈特整理出版,该书被认为是《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的续篇,《论一般法律》的出版被誉为是分析法学派乃至20世纪法学学术史上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