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洪工程的运用水位。通常以河、湖某控制站的水位作为分洪水位。当预报河、湖洪水将超过分洪水位时,说明洪水将超过堤防安全防御标准,而需要运用分洪工程控制洪水。为了保证防洪保护对象的安全和有效地利用分洪工程,启用分洪工程必须适时。因此,分洪水位是调度运用分洪工程的一项重要指标。
确定依据
河道上采取分洪措施时的分洪起始水位。它是根据分洪口以下原河道安全泄量确定的。河道冲淤变化不大的河流、其水位流量关系比较稳定,在分洪口处,相应流量的水位,也是分洪起始水位。但由于洪水和河道变化复杂,在实际运用时,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水位流量关系不稳定的河道,在制定分洪水位时,还要分析历次洪水的冲淤规律、支流入汇、湖泊分流等因素,结合河段情况和分洪要求,综合分析确定。在设计分洪工程时,要按最大分洪流量设计分洪工程的分洪能力,相应最大分洪流量时的闸(堰)前水位,称为闸(堰)的设计分洪水位。
类型
根据分洪工程进洪设施控制性能的不同,制定分洪水位一般有以下3种类型:①有控制的,即进口有闸控制的分洪工程,当洪水上涨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还将继续上涨时,一般即以保证水位作为分洪水位。②半控制的,即进口采用襄头或预留缺口的分洪区,考虑堤防扒口分洪的口门不易及时达到设计宽度,难于做到及时适量地分洪,分洪水位比保证水位略低.如中国长江武汉河段以汉口站29.73m为保证水位,而分洪水位定为29.50m。③无控制的,即分洪工程进口无控制,预留口门的底面高程即为分洪水位,一般略低于保证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