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分成
将全部预算收入依其所含内容分解为若干类,逐类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成率
分类分成是将全部预算收入依其所含内容分解为若干类,逐类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成率。是预算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一般划为三大类,即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调剂比例分成收入。(1) 固定收入,指中央和地方各自享有的收入。它是使各级财政稳定的重要财源。(2) 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是根据全国统一的固定比例进行中央与地方分成的收入。其特点是确保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属稳定中央预算的财源。(3) 调剂比例分成收入,属中央进行全国性收入调节,保证地方预算收支平衡的财源,其地方留成率因地而异。
具体做法
中国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一种收入分配形式。具体做法是将地方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三类,然后用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加共享收入之和与财政体制确定的地方财政支出基数比较,如有余,按余额占支出基数的比例上交中央财政;如不足,由中央财政定额补助。
划分原则
其收入划分原则是,凡属项目零散、数额较小、与各地区经济和财政状况联系紧密的一些收入,划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以利于加强征收管理;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主要地位且收入来源比较稳定的收入项目,划为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以利于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的某些较大收入项目,划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职能和作用,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特点介绍
分类分成的特点是,各类财政收入划分比较清楚,便于区分各级财政的权利与责任。但由于各级财政与各类财政收入的联系程度不同,在组织各类财政收入中,一般对固定收入关心程度较高。50年代中国曾经采用过这种收入分配形式,1980~1984年再度实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0 09:47
目录
概述
具体做法
划分原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