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第2版)》除绪论是对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以及刑法各论一般理论的概述以外,共分十章,这十章基本上涵括了刑法各论中所有的共性问题,从宏观的犯罪分类即
刑法分则体系,到微观的罪名、罪状、法定刑;从刑法典的分则规范到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分则规范,排列有序,由此建构了一个刑法各论一般理论的科学体系。这一体系既有别于刑法总论的体系,又有别于刑法各论的体系。它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陈兴良: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和1987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1月至今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1997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2007年获
美国法律社会学协会国际学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