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陈兴良教授关于刑法哲学研究的专著。以价值为理论视角,审视
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基本理念,揭示两大学派之间在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这两种刑法机能上的对峙与冲突,并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基于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性,提出了刑法技能二元论的原理。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