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是我国从1985年起实行的
预算管理体制。它基本上按税种设置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并按隶属关系划分其财政支出,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干使用。是在国营企业“利改税”后,在原有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基础上所作的改革。
其主要内容是: (1)基本上按照“利改税” 以后的税种设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2) 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3) 按上述财政收支划分范围,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固定收入大于其支出的,定额上解中央; 小于其支出的,从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确定一个分成比例,留给地方; 有的地方固定收入较少,共享收入全部留给地方仍不足以弥补其支出的,由中央定额补助。(4) 关于地方财政收支基数的确定,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不同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