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资金是指预算拨款的一种方式。其划拨程序为: 财政部门根据一级预算单位申请,在核定的年度预算拨款数额内,根据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开出拨款凭证,从国库存款内把资金划转到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再由主管部门按财务级次,逐级将经费转拨到用款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的资金,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非包干资金应逐级上缴财政部门。由于各单位在银行存款户上都有一定的余额,这种方式一般能及时满足需要,且方法简便易行。地方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采用这种方式。
划拨资金的具体方法是,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叫实拨资金。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