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敷
明朝尚书
刘中敷(?-1453年),原名刘中孚,大兴人,燕王朱棣起兵时有功被任命为工部员外郎。为人淡泊名利,曾几次遭到弹劾而入狱,最后都得到释放。明景帝时期被用为太子宾客,景泰四年(1453年)去世。朱祁钰追赠他为尚书。
人物生平
燕王朱棣举兵时刘中敷作为生员以守城之功,被任为陈留县丞。后来升为工部员外郎。明仁宗朱高炽监国时,命他代理工部事,赐给今名,升为江西右参议。
宣德三年(1428年),刘中敷升任为山东右参政,再升为左布政使。他朴实正直,廉洁清静,吏民都敬畏他,诚心归附。农作物严重欠收,中敷向巡抚请求,得减去三分之二的税收。
正统元年(1436年),刘中敷父亲去世,被夺情留任,不久召他回京任户部尚书。皇上朱祁镇幼龄登基,担心臣下欺骗自己,所以统治从严。而宦官王振借此来立威,屡次抓住大臣小过,引导皇上用重刑,每年都有大臣被交给司法官员处罪。
正统三年(1438年),王振暗示给事中和御史弹劾刘中敷和左侍郎吴玺等人,将他们投进监狱,不久释放复职。
正统六年(1441年),言官弹劾刘中敷专权。诏令法司在内廷全面审理。论罪应当流放,允许出资赎罪。皇上特别宽宥了他。同年冬,刘中敷、吴玺和右侍郎陈纋请将供御用的牛马分给民间牧养。言官弹劾他们变乱成法,他们并被下狱论斩。诏令将他们枷在长安门外,十六天后才释放。瓦剌来朝贡,皇上下诏问他马驼和草料豆类的数量,刘中敷答不上来,又把他和吴玺、陈纋论斩,关进监狱。刘中敷因母亲有病,特许回家省亲。
正统七年(1442年)冬,应当处理刑狱案件,法司请示皇上。皇上命吴玺、陈纋戍边,刘中敷等他母亲去世后再具奏。后来,把刘中敷释放为百姓。
明景帝朱祁钰即位后,重新起用刘中敷为户部左侍郎兼太子宾客。当时正在用兵,每天都在论功行赏。刘中敷说府库财物有限,应节制以备缓急之用。皇上嘉许采纳了他的建议。
景泰四年(1453年),刘中敷去世,朱祁钰追赠他为尚书。
历史评价
张廷玉:中敷性淡泊,食不重味,仕宦五十年,家无余资。
家族成员
儿子:刘琏,正统十年(1445年)考中进士。官至刑科给事中、太仆寺卿,不喜奢靡;刘机,成化十四年(1478年)考中进士,历任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有胆识。
史籍记载
《明史·卷一百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五》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3:59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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