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
刘丰,北京市顺义县人,1965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原厦门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2000年11月,刘丰因受贿 45.6万元和巨额财产人民币74.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人物经历
在学生时代,他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后来他到厦门工作,从人事局一般干部干起,一步一个脚印,担任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他是个厚道人,为人豪爽而缺少心机;所以,当厦门远华案发时,他作为当时厦门市委的主要领导成员之一,当然也无法幸免。
参考资料
赖昌星拉拢腐蚀党政干部纪实.北京市东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2:06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