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名,1929年出生于重庆市。1946年11月考入
武汉大学,1949年8月随解放军南下,曾任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副科长。自1954年起,先后在公安学院武汉分院及华中师范学院等校担任教员、讲师、副教授。1984年返母校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工作,并任教于国际法学系,继而兼任法学院国际法学系系主任,1988年晋升教授,1990年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他独著有《现代国际法纲要》、《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金融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学术专著和教材,与人合著有《科学社会主义》、《通俗政治学》、《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投资法成案研究》、《中国外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论》、《外资企业法概论》等学术专著和教材。他所撰写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一文获武汉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项目》获湖北省教委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