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之凤
明朝官员
刘之凤(1572一1641),字雍鸣,号岐阳,今河南中牟县官渡镇明山庙村人。
人物生平
刘之凤出身官宦世家,自幼聪明好学,14岁中秀才,28岁中举人,44岁中进士,出任淮安府(安徽省)司理(司法职官),执法严明,吏民悦服。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任湖广(湖南、湖北)同考官(副主考)。天启三年(1923年)升南京淮西道监察使。先后上疏为边关守将孙承宗等辩冤,上疏参劾奸宦魏忠贤,请求停止内操,遭朝廷斥责,被宦党驱逐出朝。天启六年指令他巡视江防,期满回京,又被宦党借故夺职。
崇祯二年(1629年),魏忠贤势败被杀,朝廷鉴于刘之凤忠直可嘉,让其出任江西御史,继而升任尚宝司丞(掌管启用朝廷印玺的职官)。其多次上疏论政,被皇帝采纳,崇祯六年升太仆寺少卿(掌管朝廷銮舆及牧政等)。当时李自成转战河南、湖北一带,刘之凤顾虑家乡遭受兵灾,写信给河南行省巡抚衙门,并写信给中牟县知县俞士鸿,提议改中牟土城为砖城,他首先捐款赞助;崇祯八年砖城告成,刘之凤亲撰“修竣城记”碑文。同年改任应天府(南京)府尹(相当今之南京市长),次年升通政司使(掌管皇帝旨意下达,呈转臣下奏章)。崇祯十年先后迁刑部左、右侍郎(尚书副职),次年任刑部尚书。
刘之凤性直敢谏,所奏上疏多被采纳,但亦多次受驳斥,特别到了晚年,一心忠君,切谏更多,遭斥亦更多。崇祯十三年几次上疏,请求病老回乡,均不被批准。当时有尚书范景文弹劾南京给事中(谏官)荆可栋贪污,皇帝批交刑部讯办,刘之凤依理轻判。崇祯帝怀疑他受贿卖法,加上首辅(宰相)周延儒因刘之凤曾上疏谏君,牵连到自己而怀恨在心,此时乘机报复;魏忠贤余党亦乘机向皇帝进谗言,他遂被下狱。法司(执法机关)秉承皇帝旨意,竟定绞刑。三月间给事中李清、葛枢先后上疏为之凤辩冤,均遭贬谪。从此无人敢再多言。四月刘之凤在狱中上疏自白,毫无结果,崇祯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冤死狱中,时年69岁。不久,皇帝悔悟,严惩周延儒。
人物评价
刘之凤一生忠直,生活非常俭朴,平日总是清茶淡饭,穿着更忌奢华,一件衣服洗了再洗,直至破旧发白为止。他对人非常热心,有求必应,毫不吝啬。时人甚感其德。
参考资料
中牟名人——刘之凤.中牟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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