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民,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江苏
宜兴市人。大学本科学历,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1月,任江阴市副市长,
江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靖江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6年1月明确为正处级);
经查,刘亚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和单位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亚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仰,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规党纪,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亚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按规定终止刘亚民中共无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