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轩(1915-2000),原名刘法让,曾用名李一民,1915年11月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镇小埠头村,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四旅十二团文化教员、文书、县敌工部站长、区委书记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他先后任章丘县委宣传部部长、渡江支援前线民工团政委兼团总支书记、章丘县委组织部部长和宣传部部长等职。解放后,任宁阳县县长。1952年1月调中央政法委工作,曾任国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长。1954年10月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历任民族室副主任、政法室副主任,并当选为全国人大办公厅机关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和国务院机关党委委员。1982年离休,2000年10月在北京逝世。
刘仁轩,原名刘法让,曾用名李一民。民国4年(1915年)11月生于今杨庄镇小埠头村。7岁入本村私塾读书。民国22年(1933年)考入莱芜县立师范讲习所。民国27年(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8年(1939年)2月到部队工作,历任
八路军山东纵队四旅十二团文化教员、文书,县敌工部站长、区委书记等职。在对敌斗争的残酷环境下机智勇敢,多次完成战斗任务,曾在鲁中军区敌工会议上当选为模范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宁阳县县长,积极领导群众恢复生产。1952年1月,调中央政法委工作,后任国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长。1954年10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历任民族室副主任、政法室副主任,并当选全国人大办公厅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和国务院机关党委委员。他参与了国家重要法律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为常委会机关建设作出了贡献。2000年10月在北京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