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信达
作家、导演、演员
刘信达(本名宋祖兴),笔名绪人,1968年8月24日出生于江苏靖江省,作家、导演、演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历任广州名正信息服务中心、广东万里健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视力宝保健品有限公司、西安永立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仙怡餐饮有限公司、上海高尔宝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德星影视总裁,高级工程师。。
早年经历
1975年开始文学创作。
1986年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取得纽波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988—1991年在《海南日报》副刊部任记者、编辑,此后历任广州名正信息服务中心、广东万里健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视力宝保健品有限公司、西安永立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仙怡餐饮有限公司、上海高尔宝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5年3月7日,参与执导的电影《封门村惊魂》上映。
演艺经历
参演电视剧
参演电影
导演作品
诗集作品
诗歌代表作
《给游子》
《碎片》
《杉木》
《十四行诗·海吟》
《我是陀螺》
《蜻蜓点水》
《啄木鸟》
《天意》
人物争议
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
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2024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
2024年4月,刘信达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其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
202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认为,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9月10日晚,刘信达对表示,尽管不认同二审判决结果,但出于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开道歉。
参考资料
刘信达.中国作家网.
作协会员名录.中国作家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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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早年经历
演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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