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
刘兆兴,男,1941年生,河北省唐山市小集镇宋家营二村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当代中国研究比较法和德国公法及其法律制度的杰出学者,是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百位法学家中有突出贡献法学家之一。
人物经历
1966年7月北京政法学院毕业留校工作。
1968年6月到1978年8月在北京基层工作。
1978年9月到1981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学习,硕士毕业。
1981年10月以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先后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委员、助研、副研究员。
1982、1983、1991年获德国A.V洪堡科研奖学金,成为新中国第一位该奖学金法学奖获得者,受到两届德国总统的接见,并分别在科隆大学、慕尼黑大学作为该问学者进行法学研究。
1993年10月至1994年5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参与白皮书的起草工作。
1994年到1997年兼任司法部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教材编委会副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兼任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会长,教育部教材审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9年获得德国阿登纳基金会资助,在德国国家行政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并在德国有关法院进行调研。还曾在欧洲和亚洲多国进行学术该问和讲学。
研究方向
法理学、比较法、德国法等。
主要成就
多次参与国家有关立法工作,多次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而且几次主持国际法学研讨会议,发表论文100多篇,译文(著)多篇(部),出版独著、合著法学专著20多部,其中有的获国家级、部级奖。
主要著作
《法律与道德》(独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版;
《德国行政法研究》(合著:刘兆兴、孙瑜、董礼胜),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3月版;
《中德行政法现状》(合著:刘兆兴、孙瑜、董礼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4版;
《行政法概述》(合著:周新铭、刘兆兴),云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1月版;
《德国行政法—与中国的比较》(合著:刘兆兴、孙瑜、董礼胜),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3月版;
《司法制度比较研究》(独著:刘兆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法律顾问指南》(独著:刘兆兴),法律出版社1993年7月版;
《比较法在中国》(2006年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8月版;
《比较法在中国》(2007年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比较法在中国》(2008年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8月版;
《比较法在中国》(2009年卷)(主编),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
《比较法在中国》(2012年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版;
《比较法在中国》(2013年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版;
《比较法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材:比较法学》(独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材:物权法》(独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月版;
《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独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法学基础理论主要问题参考答案》(独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法学基础理论函授辅导》(合著:刘兆兴、杨国杰),法律出版社1989年4月版;
《刑法问题参考答案》(合著:刘兆兴、杨国杰),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1986年12月版;
《刑法题解》(合著:刘兆兴、杨国杰),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1986年12月版;
《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指南》(合著:刘瀚、刘兆兴、刘翠霄),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年1月版;
《行政法常识》(合著:周新铭、刘兆兴),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1987年;
《法学初步》(合著:刘兆兴、刘瀚、周新铭、陈世荣),红旗出版社1987年6月版;
《中国法学四十年》(法理学部分)(合著);
曾在剑桥大学用英文发表过一篇介绍中国比较法学研究发展情况的著作;
1991年,在日本北海道大学发表过日文版著作。
发表论文
《论德国的宪法诉愿制度》,《清华法治论衡》2013年第02期;
《比较法学研究应当转换研究范式》,《检察日报》中央级;
《论董必武的人民为本思想》,《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一辑•上册);
《论东北亚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河北法学》2009年第27(12)期;
《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典编纂与解法典化》,《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01期;
《论董必武的人民司法观》,《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六辑);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限》,《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2007年第3(00)期;
《论欧盟法律与其成员国法律之间的关系》,《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03期;
《论董必武依法执政的法律思想》,《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三辑);
《德国的知情权制度》,《岳麓法学评论》2001年第2(00)期;
《论德国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和司法控制》,《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04期;
《论董必武关于法制建设的思想》,《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一辑);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03期;
《公法与私法》,《中国人大》1999年第17期;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具体审查权》,《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03期;
《中德行政法理论国际研讨会综述》,《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04期;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抽象审查权》,《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02期;
《德国国家赔偿法研究》,《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03期;
《进一步办好《外国法译评》》,《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01期;
《两大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比较》,《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03期;
《两大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在两种诉讼中的职权比较》,《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01期;
《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03期;
《论德国议会》,《环球法律评论》1993年第04期;
《德国宪法法院的管辖权》,《环球法律评论》1993年01期;
《普通行政诉讼方式与特殊行政诉讼方式》,《环球法律评论》1992年03期;
《奥地利宪法法院的管辖权》,《环球法律评论》1991年第02期;
《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法学研究》1990年第04期;
《民主德国法律的发展(1989上半年)》,《环球法律评论》1990年第03期;
《民主德国的律师和权利》,《环球法律评论》1989年第06期;
《两个德意志国家的民法》,《环球法律评论》1989年第05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若干理论问题研究——1988年全国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年会综述》,《法学研究》1988年第05期;
《联邦德国的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制度》,《法学研究》1988年第01期;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法学研究》1985年第05期;
《初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02期;
《法学理论与改革》,《法学杂志》1985年第02期;
《论我国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学习与思考》1984年第05期;
《警察和秩序法的基础》,《环球法律评论》1984年第02期;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对未成年人教管的一些法律观点》,《环球法律评论》1982年第01期;
《论社会主义法制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中的地位》,《学习与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1年第06期;
《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有真正的法制吗》,《学习与思考》1979年第00期。
社会任职
现任职务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兼任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会长,教育部教材审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曾任职务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理室和比较法研究室主任,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会长,教育部教材审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德国与欧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等职。
曾在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山西大学、烟台大学、厦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20余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参考资料
刘兆兴.中国法学网.
刘兆兴.丰南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6 11:31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