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华,女,1969年出生,
硕士,
山西大学副教授,MBA导师。
人物经历
1991年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6年获得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2011年在
日本立教大学访问学习三个月。
主讲课程
讲授的课程有《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商务谈判》、《国际技术贸易》等。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民商法、企业竞争力。
主要贡献
研究成果
1、证券虚假陈述的界定,《经济问题》2004年第9期。
2、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的几个重大问题探讨,《经济问题》2005年第3期。
3、证券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责任, 《生产力研究》2002年第4期。
4、论我国金融业如何实现从分业到混业的转变,《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3期。
5、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经济问题》2006年第4期。
6、证券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及赔偿问题研究,《
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7、我国金融合业经营及立法建议, 《生产力研究》, 2006年第6期。
8、浅析如何实现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山西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9、论突发事件对中小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影响,《经济问题》2009年第1期。
科研项目
1、山西外贸史,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3.5万元, 第五责任人。
2、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研究, 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第一负责人。
3、基于战略管理的高校绩效评价研究,省软科学项目,2011年,
项目负责人,经费2万元。
4、企业管理硕士生的多元化、创新性培养模式与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省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2010年,项目负责人,经费0.5万元。
5、非营利组织的定位及治理研究,企事业单位委托,2009年,项目负责人,经费4万元。
6、金融危机后山西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010年,第三责任人,经费0.7万元。
7、太原市“十二五”几项地方科技立法的必要性研究,太原市软科学项目,第三责任人,2010年,经费6万元。
8、潞安集团西部矿区员工工作伦理机制研究,企事业单位委托,第四责任人,2012年,经费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