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冠英(1913年——1964年6月) 原名刘兴华,
庆云县前官村人。
1934年,积极参加了
马颊河罢工斗争。罢工斗争失败后,到汾水王村任教。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参加了抗日救国军。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边区救国会宣传队队长、三十一游击支队司令部书记处主任、
沧县九区区长、盐山县四区(即
羊二庄区,今黄骅市
羊二庄镇、黄骅港、中捷农场及
黄骅市旧城镇东部、
南排河镇南部,
海兴县赵毛陶镇东北部、苏集镇北部、
小山乡北部、
香坊乡刘庄子村)区长、沧县县长、盐山县县长、专署行政科科长、新海县(后改为黄骅县)县长等职。他带领抗日武装多活动于边区沿海一带,发动、组织群众,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先后经历了两次大赵村事件:一、第一次大赵村事件,即抗日民主政府盐山县长杨靖远1938年两次攻击大赵村牺牲案;第二次大赵村事件,即1943年6月30日黄骅被刺案。一次战斗中,负了伤,伤愈,调任二专署副专员。后曾任渤海区第四专署秘书主任,第一、三专署财政处副处长,第三专署副专员,华东人民革命大学行政处长、校党委委员等职。
全国解放后,调往
北京,历任中央民族学院办公室主任、副教务长,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民族室副主任、政法司司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