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十庆,男,汉族,1959年9月生,四川乐山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硕士。
人物履历
1977.08——1978.10,乐山市建丰乡知青
1978.10——1982.07,四川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7——1990.08,雅安地委办公室干事、副科级秘书、副科长、科长
1990.08——1992.12,雅安地委政研室副主任
1992.12——1994.11,雅安地区农工委副主任
1994.11——1997.12,汉源县政府副县长(下派)
1997.12——1998.03,雅安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8.03——2000.11,雅安地区工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11——2001.04,雅安市乡镇企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04——2002.11,芦山县委书记
2002.11——2004.10,芦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09——2004.03,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3.03——2003.06,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4.10——2011.01,眉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2006.03——2009.06,
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2011.01——2011.11,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1.11——2016.09,眉山市委副书记
2016.09——2016.11,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6.11,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十庆为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物事件
2022年12月,因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刘十庆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