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君,1963年3月生,江苏省高淳县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曾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曾任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正处级),2003年8月任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后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2007年4月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2007年7月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2008年3月任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9年5月17日, 因涉嫌严重违纪,经广东省纪委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刘友君,刘友君实行“双规”,并停职审查。
7月17日广东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决议,刘友君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有关报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厅长刘友君,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
严重违纪
广东纪检监察网2009年5月18日发布消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刘友君,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实施“双规”,并停职审查。刘友君40岁就成为厅级官员,不过,从云端跌落的速度也非比寻常,此番出事距他升任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一职仅仅一年,这无疑也让很多人深感意外。
平步青云
在很多人眼里,戴着一副宽边眼镜、文质彬彬的他拥有让人羡慕的人生履历:以哲学硕士学历毕业,25岁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
刘友君精明、干练,也正是基于他的能干,参加工作后没过太长时间,他就升任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2年6月,39岁的刘友君进入广东省第三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示名单,并于次年8月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当时,公选共设领导职位20个,报名参与者达2173名,竞争之激烈可见一斑。而刘友君的考察量化成绩,在入选20名干部中排名第二。
此后,刘友君还曾经担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工作涉及外经贸、旅游等领域。从2007年开始,刘友君的升迁之路更加顺风顺水:4月,他以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一职,兼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同年7月,他担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半年后即2008年3月,他接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截至5月20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仍可看到刘友君的简历。“领导介绍”栏目中显示,刘友君在职期间主管全厅工作,并分管厅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
刘友君给外界的印象,有人认为他精干、有魄力、敢作敢为,但也有官员说,可能是因为刘友君升迁太早太容易,对下属总是一副居高临下的模样。
引发热议
除了行政职务,刘友君还是中共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9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他曾建议设立“欠薪逃匿罪”,并与农民工代表直接对话,一度引发媒体和公众的热议。
当时,刘友君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罪的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罪”有关条款,追究恶性欠薪者刑事责任。
刘友君在议案中指出,恶性欠薪案件通常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其对劳动者财产权的损害常常比盗窃、诈骗、侵占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一些劳动者因追讨欠薪采取堵路、跳楼、冲击政府、自焚等极端方式。而且,金融危机以来,沿海地区不少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欠薪逃匿事件激增,如果不尽快对恶性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欠薪逃匿风潮将愈演愈烈。
因此,刘友君建议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增加一条:公司、企业有能力支付工资,拒不支付的;或者拖欠工资后隐匿、转移资产,责任人逃匿的;或者拖欠工资后拒绝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这一议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刘友君也成为不少媒体报道和关注的焦点人物。此外,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劳保领域内的高官,刘友君在两会期间还就当前就业形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差距大、
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创业等问题发表了立场鲜明的观点,成为记者们热追的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