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云是湖南省攸县人,出生于1986年9月12日,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12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17日,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双云犯
放火罪,向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9月6日上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双云放火一案进行公开
开庭审理,并宣告一审判决,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2月4日15时30分,汕头市潮南区
陈店镇新溪西村一内衣厂发生火灾,16时30分火灾被彻底扑灭,但已造成14死2伤的惨痛后果。经警方初步调查,这场火灾系人为纵火造成。火灾发生不到7小时,汕头市及潮南区两级公安机关的民警于当天22时左右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双云。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双云于2011年8月份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陈店镇陈某夫妻经营的文胸模具厂打工,从事文胸压模定型工序工作。2012年11月底,厂方发现刘双云上报完成的定型件数比其车间生产数量多出1560件,遂提出被偷卖或多报件数的疑问,要求刘双云解释清楚,方能将11月份的工资结算发还。在此过程中,刘双云与陈某多次交涉,发生纠纷。
2012年12月3日,刘双云到
陈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反映与陈某工资纠纷一事,该所工作人员让刘双云找分管劳动纠纷的村干部。当天,村干部张某和刘双云到陈某厂中协调,但没有明确结果。刘双云便再次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反映,该所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跟踪落实。随后,刘双云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陈某进行交涉,但均未有结果。
2012年12月4日上午,刘双云再次来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发现此事未有新进展。当天下午,刘双云决定到陈某厂实施放火进行报复,遂购买汽油及打火机,来到陈某的模具厂,进工厂后就往一楼堆放海绵和布料的地方倒上汽油,接着一路泼洒到上二楼的楼梯转角处,将布条等物品点燃,随后逃离现场。该工厂随即起火猛烈燃烧并蔓延,致正在该厂上班的30名员工被困火灾现场,14人因烟熏窒息死亡,2人受伤。
经
法医鉴定,14名死者的心血中均检出
一氧化碳成分,死因符合火场窒息死亡;两名伤者为轻伤、轻微伤。经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火灾事故原因为人为放火所致。经评估,被烧毁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2276840元。
汕头中院认为,被告人刘双云为报复他人,采取泼洒汽油,故意纵火焚烧的危险方法,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以及致使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双云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双云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因此以放火罪判处刘双云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双云的辩护律师赖胜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刘双云得知自己并判死刑后,表情平静,态度也很坚决,并称很高兴看到这样的结果,是自己应得的,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打算上诉。今日下午2:30左右,赖胜奇将与刘双云会面,看对方是否还有上诉意愿。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底,在汕头市潮南区一文胸模具厂务工的刘某云,因被怀疑多报生产数量,而和老板陈某鹏发生纠纷。12月4日15时许,刘某云携带事先购买的两个打火机和装有汽油的塑料壶进入了文胸厂纵火。大火致约30名工厂员工被困,林某珍等14人在火灾中被烟熏窒息死亡,袁某珍、袁某勇在逃生过程中受伤。火灾致房屋和其他财物损毁共计227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依法以
放火罪判处罪犯刘某云死刑。前日,汕头市中院遵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刘某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