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德,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山东
莱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履历
曾任青海师范大学法政系副主任、主任、法商学院院长。
2005年09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青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院长;
2005年11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011年07月至2012年04月挂职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2012年05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革青海省专职副主委;
2012年10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革青海省专职副主委(正厅级);
2014年12月,任青海师范大学校长、民革青海省专职副主委;
2015年10月,任青海师范大学校长、民革青海省兼职副主委;
2017年06月,任青海师范大学校长、民革青海省主委;
2017年12月,任民革中央常委、青海师范大学校长、民革青海省主委;
2018年01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常委、青海师范大学校长、民革青海省主委;
2018年07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常委,民革青海省主委。
2023年03月,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十四届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职务任免
2021年,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22年6月28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青海省第九次代表大会在西宁召开,当选民革青海省委会新一届主委。
2023年1月1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刘同德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3年3月12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刘同德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
学术研究
共出版专著 14 部,主持、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 10 余项,发表论文 60 多篇。获政协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奖 1 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3 项,三等奖 5 项,北方十五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奖 2 项,
厅局级奖励 10 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