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栋,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河南荥阳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6,
河南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学习,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1986.09—1988.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1988.07—1993.03,
河南省监察厅调研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3.03—1996.05,河南省纪委政策法规室主任科员
1996.05—1997.04,河南省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7.04—1999.08,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专职秘书
1999.08—2001.02,河南省纪委办公厅正处级专职秘书
2001.02—2002.06,河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正处级专职秘书(其间:2001.10-2003.10,挂职任原阳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
2002.06—2004.04,河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4.04—2008.09,河南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2008.09—2010.06,河南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2010.06—2015.03,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其间:2011.02--2011.04在河南省委党校春季市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5.03—2018.11,河南省
信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8.11—2021.07,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21.07--2021年11月,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1.10—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21.11—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担任职务
河南省九届省纪委委员、河南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共二十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1年7月26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全厅干部会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高树森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组织部宣布省委决定:刘国栋同志任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
2021年10月29日,刘国栋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21年10月29日,中共河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刘国栋当选为中共河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21年10月29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刘国栋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命刘国栋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刘国栋同志的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