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锋,男,汉族,1965年4月生,四川乐山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一级高级法官,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88年02月起,历任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起诉处副处长(其间:1989.09--1991.07,在四川电大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7年08月,任四川省眉山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5.09--1997.12,在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7年12月,任四川省眉山地区(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察局局长、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1998.09-2000.07,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04月,任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2004年10月,任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5.05-2005.07,参加四川省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
2007年02月,任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审判员;
2007年07月,任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审判员(2005.09--2008.0,7在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班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09--2008.06,在四川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8年12月,任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11月,任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1年12月,任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01月,任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年11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2017年05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兼四川法官学院院长;
2018年11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四川法官学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2022年9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刘学锋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