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有 男,1956年11月生,辽宁大洼人。
会计师。
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现任辽宁省盘锦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1992年在盘锦市财政局监察审计科工作期间,被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授予先进个人称号。1993-1999年连续7年被评为市优秀公务员、市直机关先进工作者、3次受嘉奖,1次荣立三等功。1995年在盘锦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工作时,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了“财政专户”存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7年在全国率先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由税务部门征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财政部和辽宁省财政厅的好评,被财政部定为全国税务征收催一试点市。多次参加财政部社会保障财政会议并介绍经验,多次参与社会保障有关财政政策的制定与探讨,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会计制度》等,多次发表关于社会保险工作探讨性文章。先后在《中国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国财政》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受到全国财政同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