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琛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刘家琛,1937年10月生,四川绵阳市三台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6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个人简历
毕业后在四川省高级法院政治处、民庭、办公室、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曾任科员、书记员、科长、主任等职。
1982年任四川省绵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3年─1991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3年7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2年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证书。
社会职务
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现任名誉会长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原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中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顾问
中国预防职务犯罪中心顾问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
中国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著作
《刑法知识例解》、《婚姻法知识例解》、《法人代表培训丛书》、《新罪通论》、《诉讼及其价值论》。
出版图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6 13:49
目录
概述
个人简历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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