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云,曾任江西省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经查,刘小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小云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